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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县纪委严肃查处一起套取国家补助资金案件
时间:2020年05月03日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admin 浏览量:

    2010年6月,我们在下访过程中了解到,不少群众对2009年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补助资金的发放范围存在质疑,引起了我们的重视。
    经过大量的前期准备,我们组成初核小组,来到相关镇、村、社及农户家中,对2009年获得了该项补助资金的36个养殖场进行了大量调查走访,其中,“唐某某养猪专业合作社”进入了调查人员的视线。
    调查人员在找唐某某了解补助资金事宜时,唐某某显得很傲慢,话语中透露着自己“背后有人”,这更加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
    为迅速弄清问题,我们会同检察机关成立联合调查组,并计划以唐某某的养猪专业合作社获取补助资金的真实性为切入点,排查资金去向,进而将其他经济问题逼出水面。
    经查,唐某某于2005年开始在荣昌县城边的红岩坪村建立养猪场,工商注册登记为“唐某某养猪专业合作社”,在其悉心经营管理下小有盈利。调查中发现,该养猪场在县城规划红线内,属于限养区,并不符合补助条件。调查组找到负责验收该项目的相关部门人员,答复是唐某某在红岩坪的这个养猪场没有得到补助,而是唐某某在荣昌县安富街道石燕子村的养猪场通过验收并得到了25万元的国家补助资金。对申报养殖地为什么变更等问题,经办人员没有给予正面回答。
    随后,调查人员又走访了石燕子村的大部分村民,大家都说该养猪场是李某某夫妇经营多年的,没有听说过还有一个姓唐的老板。于是,调查组决定将李某某作为案件调查的突破口。
    李某某告诉调查人员,2008年5月的一天,他在西南畜牧学院荣昌校区工作的老师贺某某找到他,希望利用他的养猪场帮唐某某获取国家补助资金,事后给其一定的感谢费,李某某答应了。事后,唐某某与李某某签订了虚假养殖合作协议,唐某某口头承诺项目资金到位后给李某某2万元感谢费。
    此时,调查组也掌握了唐某某与荣昌县某副县长的秘书杨某某关系甚密的情况,贺某某是应杨某某的请求四处寻找可通过验收养猪场的。
    调查中发现的种种迹象表明,唐某某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国家补助资金的嫌疑,杨某某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存在腐败行为。于是,调查组决定对唐某某等人展开正面调查。
    “你经营了几个养猪场”、“养猪场的经营情况怎么样”、“有没有得到过国家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补助资金”、“这些资金你是怎样争取得到的”……
    面对调查人员的单刀直入,唐某某怔了一下,沉默不语。
    “李某某你认不认识”、“杨某某呢,你们关系怎么样”,调查人员继续追问。
    唐某某神色有些慌张,身体猛地颤了一下。
    “这是你和李某某签订的协议吧”、“你们一起赚了多少钱”……在调查人员的强烈攻势下,唐某某终于“扛不住”了,开始交代:他和杨某某都是贺某某的学生。2008年初的一天,杨某某告诉唐某某,生猪规模养殖场可以获得国家项目补助,叫他到畜牧部门去申报,说事前已经打好了招呼。同时,杨某某找到负责该项目资金审批的发改部门经办人员唐某,要他对唐某某给予照顾。2008年4月的一天,唐某与相关部门验收人员到唐某某的红岩坪养猪场进行了初步实地查看,明确表示限养区的养猪场不能申请补助,要想得到补助必须搬迁。由于申报时间紧,杨某某便与唐某某商议,找贺某某帮忙物色符合条件的养猪场应付验收。之后,贺某某找到李某某,撮合其与唐某某签订了虚假合作协议。2008年8月,在杨某某的协调下,唐某某利用李某某的养猪场通过了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验收。2008年年底,“唐某某养猪专业合作社”获得了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补助资金25万元。
    2009年1月初,唐某某、杨某某、贺某某、唐某一起对25万元进行私分,经协商,杨某某分得5万元、贺某某分得3万元、唐某分得3万元,其余14万元归唐某某所有,由唐某某付给李某某2万元,并负责其余申报费用。案发后,杨某某等人都承认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违纪违法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
    2012年3月,唐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被开除党籍;杨某某等3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李某某也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作者 黄昌顺 单位:重庆市荣昌县纪委、监察局)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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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云